1、名下无房产,可以凭租房等途径提取住房公积金。

2、根据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:

(1)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的;

(2)完全丧失劳动能力,并与单位终止。

(3)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。